作為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互惠的大型區域自貿協定,RCEP對標國際高標準自貿規則,整合區域內經貿規則,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自然人移動等方面的市場開放政策。其中,作為RCEP重要特征之一的“區域性關稅減免及零關稅”,意味著打破關稅壁壘,邁入零關稅時代。

RCEP協定中的技術性貿易措施

隨著RCEP關稅減讓安排逐步落地,涵蓋技術貿易措施在內的非關稅措施將凸顯其重要地位。在RCEP的三項貿易便利化措施中,特設兩個章節,對技術性貿易措施這一非關稅壁壘的約束規制在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加強。

在技術性貿易壁壘(TBT)方面,RCEP對各成員國制定和實施的標準、技術法規以及合格評定程序等TBT措施作出約束性規定,其目標是便利RCEP成員國之間的貨物貿易。

1.成員國間TBT合作更加緊密

鼓勵各方的標準化機構加強標準、技術法規以及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2.標準差異更加透明

RCEP成員國須應其他成員國請求提供本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的差異分析,并在費用上不得差別對待。

3.對標國際標準“非特例化”

削減了RCEP成員國采納國際標準的例外情形,進一步將各成員國標準向國際標準統一,以此保證不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4.TBT信息交流更加順暢

相較于WTO/TBT,該條款進一步明確了TBT信息交流合作的具體內容。這表明,成員國的出口貿易企業可以更便捷地獲取進口貿易國的標準化信息。

在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措施(SPS)方面,RCEP對各成員國制定和實施動物衛生、植物衛生、食品安全等SPS措施作出約束性規定,其目標是在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同時,通過減少對RCEP成員國之間貿易的消極影響來便利貿易。

1.用“風險分析”替代“風險評估”

RCEP將WTO/SPS的“風險評估”概念拓展為“風險分析”。WTO/SPS協定要求各成員國基于風險評估制定實施SPS措施,但對風險評估的實施并未詳細規定,導致各成員國使用風險評估的隨意性,以及風險評估過程不透明、風險評估時限性要求不高等漏洞,使得以風險評估為由阻礙相關產品的市場準入成為保護本國利益的有效工具。RCEP通過引入“風險分析”新規則,給進口國風險評估工作提供信息窗口,使得出口國更易獲取風險評估過程信息并參與其中,擁有了更大的主動權,從而可以及時規避進口國隨意以風險評估為由阻礙產品進口的風險。

2.全面使用“緊急措施”概念

RCEP將WTO/SPS協定中緊急情況下采取SPS措施的例外情形凝練為“緊急措施”,特設一節進行規制。WTO/SPS協定允許成員國在面臨健康保護威脅等緊急情形下直接采取SPS措施,無須通報其他成員國、接受評議。但該例外情形成為各成員國實施貿易保護的常用工具,對國際貿易影響重大。RCEP專門針對緊急措施,通過信息通報、措施評估審查、實施理由說明等方式對其進行規制,使緊急措施實施形成閉環,從而變進口國占據主動的單邊行動為多方參與的互動過程。

3.進口檢查要求更加具體

RCEP特設一節對進口檢查進行更具實操性的規制。RCEP不僅沿用WTO/SPS協定對進口檢查“優先考慮WTO/SPS委員會相關決定以及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的要求,更強調進口檢查要基于風險評估的結果,而且在檢查出不合格時對違規處置形成閉環,避免進口國依據違規結果單邊無限擴大禁限范圍、阻礙貿易發展,促進利益相關成員國共同解決違規問題。

RCEP技貿政策給我國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RCEP協定的15個成員國總人口達22.7億人。2019年,RCEP成員國GDP近26萬億美元,出口總額達5.2萬億美元,均占全球總量約30%。

RCEP技貿政策,首先是縮小了原有WTO的超大談判桌,技貿政策的高度透明化以及合作互信原則,使得我國政府對更多RCEP技貿措施有了更大的談判磋商空間,實現有效評議、取得積極談判成果的概率增大。其次是RCEP技貿措施政策增大了其他成員國技貿壁壘制定實施的透明度,我國出口企業獲取進口國標準等技貿信息更加容易,直接經濟成本和間接經濟成本減低,貿易的不確定性下降。再有是RCEP技貿政策促進各成員國政府及非政府層面的合作,各國標準、認證體系、檢測結果達成互認的概率增大,降低貿易雙方重復檢測、重復認證、重復符合性評定給企業帶來的額外負擔。

RCEP協定中關稅減讓、貿易便利、原產地優惠等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將極大瓦解傳統關稅壁壘及其他非關稅壁壘,促進各成員國區域內的經貿往來,但也要看到存在以下三方面不確定因素:

1.產業貿易保護仍會存在。我國與其他成員國部分產業趨同的現狀尚未改變,各成員國針對此類產業采用技貿壁壘的可能性還是存在,并且趨于隱蔽。

2.我國貿易保護型技貿壁壘制定實施受限。原有受技貿壁壘保護的產業將直面其他成員國的競爭沖擊。

3.RCEP成員國內發展水平不同,產品質量有差異,協定實施后我國出口產品將面對更加開放環境,與不同標準產品同臺競爭,提升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的要求更高。

為此,出口企業應抓住RCEP帶來的歷史性機遇,關注RCEP成員國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動向,積極獲得市場準入主動權;對標國際先進標準,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競爭力,變“技術壁壘”為產品升級的“技術臺階”,從而贏取RCEP紅利。